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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1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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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协议

一、背景介绍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协议应运而生。该协议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保全手段,通过担保方的协助,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诉讼双方的利益。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约定当事人与担保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分工与责任,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定义和解释

1. 诉讼保全:指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法院审判结果的实施或避免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法院或当事人可以采取的一系列财产保全措施。

2. 担保方:指协议签订方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提供方,负责履行保证担保的责任。

3. 当事人:指参与诉讼的双方,包括原告、被告及相关诉讼主体。

四、保全担保方式

1. 担保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确保诉讼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金、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提供保险担保等。

2. 担保方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函和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保全担保责任

1. 担保方应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担保,并确保担保的有效期与法院的审理期限相符。

2. 如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或提供的担保未能满足法院的要求,导致诉讼保全无法正常进行或被解除,担保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担保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内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对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协议》,请双方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协议内容。当事人与担保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顺利进行。

以文字见证,以协议约束,愿双方共同为诉讼保全的顺利进行而努力!

签署人:

担保方(盖章/签字):

日期:

当事人(盖章/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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