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金冻结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X-XXXX
裁定机关:XXXX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裁定事项:诉讼保全担保金冻结
裁定理由:
XXX诉XXX一案,原告XXX请求法院予以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存在一定的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风险,故本院决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保全措施一般可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形式。本案中,原告提出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我方在审查原告的申请时,充分考虑了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风险,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对其风险存在进行了分析。根据我方的裁酌,订立如下裁定:
一、冻结被告XXX名下扣押XXX银行账户中现有金额XXX元整,并限制被告对该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提现、转账等。
二、冻结被告名下的房产XXXX,禁止被告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转让等。
三、冻结被告名下的车辆XXXX,禁止被告对该车辆进行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等。
四、被告应在接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将冻结金额XXX元整及该房产、车辆的相关证照等与本院联系,并当场予以配合。
五、本裁定自被告XXX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生效,并执行至终审裁判。
故上述裁定如依法不服可以在领取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方上诉,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递交给本院。
特此裁定。
裁定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裁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案卷保存,一份发给原告及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