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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是否属于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3-05-2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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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是否属于诉讼请求?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在诉讼中,当当事人认为需要保全自己的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财产、查封场所等。而对于这些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即保全费,是否该算作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全费并不属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某种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行为。而保全费并不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某种决定的一部分,而是为了保全当事人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因此,保全费不是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也不会影响到诉讼请求的有效性。

但是,保全费的承担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保全费由当事人承担。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被保全人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确实有责任支付保全费的,则法院可以在判决或裁定中予以确认,并由被保全人承担。

在实践中,保全费的承担可能存在一些变化。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全费的承担进行部分或全部免除。或者在裁定或判决中,明确规定由被保全人、申请人或双方共同承担保全费。但是这些情况并不影响保全费的法律性质和归属。

总之,保全费不属于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但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申请保全措施,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保全费的承担问题,并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双方共同承担保全费的方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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