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文号:XXXXXX
当事人:甲方 被执行人:乙方
财产保全反担保的裁定书
庭审日期:XXXX年X月X日
一、申请理由
甲方在XX法院对乙方提起执行申请,请求对乙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甲方的债权得到有效实现。甲方认为乙方存在潜逃的风险,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而乙方拥有大量并且有价值的财产,因此甲方申请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乙方确实存在潜逃的风险,并且目前尚未支付债务。考虑到乙方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财产保全是确保债权得到有效实现的必要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
根据甲方的申请和乙方的财产情况,该法院决定采取下述财产保全方式:
1. 查封乙方名下的房屋:乙方名下位于XXXX市XXXX路XXX号的房产,该房产估值为XXX万元,按此价值查封。
2. 扣押乙方的银行存款: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资料,该执行法院决定扣押乙方名下的XX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金额估计为XXX万元。
(对以上财产进行保全,并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保全措施或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反担保
1. 甲方应当在本裁定书生效后三日内向本法院办理相应的保全担保手续,并按照财产保全价值的20%提供反担保。
2. 反担保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保险保单、物业或其他有一定财产价值的担保形式,甲方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保全担保及反担保材料。
3.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和反担保,则本裁定书将被撤销。
五、执行方式和期限
1. 对乙方的财产查封和扣押由本法院指定的法警人员执行,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 财产保全措施将在本裁定书生效后立即执行,并继续有效,直到乙方的债务得到清偿。
六、执行结果的报告
甲方委托律师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的五日内,向本法院提供一份执行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情况。
七、附则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均有权对本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期为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审判员:XXX 法院人民陪审员:XXX 甲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XXXX年X月X日 乙方负责人签名:
地点:XX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