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自愿担保书
尊敬的法院:
我,(甲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住址/注册地为(甲方住址/注册地),自愿作出以下保证:
一、保证内容
1. 本人同意依法自愿担保(乙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本次涉及的诉讼中,承担保全义务,为满足诉讼请求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诉求,保全(甲方担保财产)的安全。
2. 保证在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间,(乙方姓名/单位名称)将积极配合法院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变卖、损毁或以其他方式减少该保全财产的价值。
二、保全财产详细描述
(甲方担保财产的具体描述,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详细信息,包括准确的地址、型号、金额等)
三、保全期限
本次保全担保期限为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间。
四、保全方式
(甲方担保财产)的具体保全方式由法院决定,并在法院指定时间内将资料、证照等提供给法院,确保保全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姓名/单位名称)未能履行保全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导致(甲方担保财产)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姓名/单位名称)愿意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如(甲方姓名/单位名称)对保全担保书中的承诺违背法律规定或未履行保全义务,(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本保全自愿担保书仅在涉及的诉讼中有效,自不涉及诉讼事项后终止。
2.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本担保书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填写法院)进行仲裁。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以上为《诉讼财产保全自愿担保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对该担保书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双方将秉持诚信原则,履行担保义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