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保全裁定书样式
法院:XXX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XXX号
申请人:XXX
被执行人:XXX
裁定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经本院审理查明:XXX案件中,原告作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临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然而,经过审查,本院发现原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并且被告已经尽职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况。
裁定结果
根据上述情况,本院决定如下:
一、撤销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XXX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并解禁。
裁定理由
一、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并且有必要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然而,申请人在本案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且在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上存在疑点,因此不符合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况
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已经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了其义务,没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据本院审查,被执行人已经全额支付了拖欠的款项,并且积极采取了措施履行其义务。因此,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是符合情况的。
三、公平与正义原则
根据公平与正义原则,本院在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措施,是符合公平与正义原则的。
裁定生效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立即送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