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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财产 能否买卖
发布时间:2023-05-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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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财产 能否买卖

在民商事诉讼中,诉讼保全手段常常被当作令人望而生畏的武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冤错案件,诉讼保全也经常被误用,造成不良后果。一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被执行,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变卖。那么问题来了:诉讼保全的财产能否卖出去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诉讼保全的财产是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物品,其权利归属仍然属于原权利人,法院实施查封或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未经法院同意,诉讼保全的财产不能随意变卖。如果当事人私自变卖,就会被认定为损害法院权威,属于违法行为,且由此产生的效果无效,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变卖诉讼保全的财产,必须提前申请法院同意。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申请的真实性,并结合案件情况、保全措施的实际效果等综合因素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同意变卖,当事人将获得解封的决定书,然后才能进行变卖的行为。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法院同意了当事人变卖诉讼保全的财产,这并不代表其一定能够成功变卖。因为变卖财产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如价格、市场状况等,有可能会面临卖不出去的风险。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最终变卖价格低于原查封、扣押时的估价,则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差价的风险,因为法院执行时的当前市价不一定等于当时评估的价值。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的财产是被法院查封、扣押的物品,必须得到法院的确认后才能进行变卖。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审慎考虑变卖诉讼保全的财产是否必要,如果确有必要,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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