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车辆担保书
尊敬的法院:
兹以本人自愿作为担保人,向贵庭保证履行担保责任,并愿意将我名下的车辆作为担保提供给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被执行人”),用以保证其履行在本案中被判决或裁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
被执行人住所:
被执行人联系电话:
二、担保人的信息
担保人姓名:
担保人住所:
担保人联系电话:
与被执行人关系:
三、担保车辆的信息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购置日期:
四、担保责任的范围
1. 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判决或裁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等。
2. 担保人保证,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贵庭可根据法律规定,就被执行人的义务向本人追索。
3. 担保人以其名下的担保车辆进行担保,车辆的价值将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的担保额度。
4. 担保人保证,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贵庭可以直接采取对担保车辆进行拍卖或变卖等处置方法,以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担保的期限和解除
1. 本担保自贵庭裁定予以保全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其在本案中应尽的义务或者贵庭解除本担保之日为止。
2. 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其在本案中的义务,或者贵庭认为撤销本担保是合理的,贵庭有权解除本担保。
六、其他事项
1. 担保人同意接受贵庭关于担保车辆所有权的登记,以确保担保车辆的处置程序顺利进行。
2. 担保人同意在贵庭要求下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贵庭对担保人和担保车辆的审查。
3. 担保人在未得到贵庭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置、转让或抵押担保车辆。
4. 担保人应自觉履行担保责任,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担保事项,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在此郑重声明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合法代理权,担保车辆不存在除本担保外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本人特此声明,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车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本人违反有关担保责任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同意贵庭对本人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担保人:
日期:年 月 日
(本担保书需加盖担保人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