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法人)
尊敬的相关方:
本财产保全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__________(法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出具,旨在为甲方提供一种合法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故此担保书具有如下条款和条件:
一、本担保书的目的:
担保人在此向甲方保证,如乙方未能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甲方有权依法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全责任的范围:
1. 在乙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将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具体金额)的财产保全责任,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担保人所提供的财产保全责任应以银行保函、定期存单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供,并在乙方违约之日起__________(具体天数)内提交给甲方。
三、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担保人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该财产保全担保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违约证据和追偿凭证等文件,以便能够正当地保障其自身权益。
2. 担保人需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时,为甲方就财产保全进行相关的法律行动。
3. 如担保人在提供财产保全责任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增加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乙方的授权或同意下,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确认该信息的真实性。
4. 担保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及不得随意解除或修改财产保全担保责任。
四、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
1. 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及时放弃对该担保书的诉讼或仲裁申请。担保人也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应视为协助乙方履行义务的回报。
2. 如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约定事项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以该仲裁裁决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决定。
五、其他事项:
1.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或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2. 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3. 本担保书的效力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有因法律规定产生的限制或本担保书中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均以法律法规为准。
敬请各方遵守担保责任并友好协商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担保人郑重声明,本担保书是真实有效的,并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担保人(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