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担保财产保全措施。
一、案情回顾
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曾提供我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按照我与被执行人的约定,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由我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我与被执行人关系破裂,不再保持联系,并且也未曾收到过任何有关债务的通知。因此,我认为不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目前,贵院已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我特此申请解除担保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担保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担保。同时,我特别要求贵院评估整个案件的情况,确认我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我无法正常对担保债务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已经失去了真正的担保意义,虽然我曾经作为担保人同意承担这一责任,但现在,解除担保已经是合理和合法的。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不必要性
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有足够的保全措施,贵院不再需要添加其他的财产保全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尚未执行完毕,而且财产保全对于解决本次纠纷并无实际帮助,反而增加了担保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在此申请解除担保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
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审查本次申请,解除担保财产保全措施,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能够审慎考虑该案的情况和意义,并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
我承诺,在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我愿意按照原约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我保证贵院的裁决将得到全面遵守。
再次申请解除担保财产保全措施,我愿意配合贵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