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为(住所/地址)。在本案件中,我被申请人的信用卓越而蒙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被申请人,特此申请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详细陈述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原告(姓名/名称)就(诉讼标的)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扣押或冻结我作为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上述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理由:
根据原告的主张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作为被申请人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风险,有可能对其财产进行损害。只有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才能确保我作为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的生活、经营等正常运转,避免其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及数额:
在此向贵院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方式:以我的个人/公司名义山东农村信用社承兑汇票或提供等值的保证金;
2.担保金额:为了确保充分保全原告主张的权益,我愿意提供的保全金额为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
四、担保的有关条件:
在接受本担保后,法院有权就我提供的担保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审查。如果法院发现我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法院有权拒绝接受担保或要求我提供新的担保。
五、担保的有效期限及保全措施的解除:
本担保的有效期限为本案审理完毕之日起至法院终审裁判生效之日止。如果本案的一审、二审裁判决定对我作为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我将立即配合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冻结或扣押程序,法院亦应在裁定生效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六、其他事项:
1.我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提供的担保均属真实有效;
2.如我作为被申请人拖欠担保责任,本担保书应立即生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所述,为真实的陈述和申请。同时,我承诺遵守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时履行责任。
特此申请。
被申请人(个人/公司):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