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担保书
尊敬的法庭:
我,在此对本案被告(以下简称“被保全人”)的一切债权、债务或相关给付,以及为保全请求做担保作如下凭证。
一、关于保全请求
根据原告的申请,法庭已经裁定对被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被保全人承诺对上述请求提供充分担保,并愿意接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二、保全责任担保的范围
保全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其他法律要求的保全措施。被保全人保证向原告提供充足的担保,确保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担保的形式
被保全人同意以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作为担保:
1. 提供担保物或抵押担保:被保全人将提供具有相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并保证担保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被保全人,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担保或抵押权。
2. 提供担保人担保:若被保全人无法提供担保物,被保全人同意寻找第三方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将提供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以供法庭审查。
四、担保责任的承担
被保全人保证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诺在被告失去诉讼保全措施后的三日内履行担保责任。若原告因被告未能履行保全责任而遭受损失,被保全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担保责任的变更
在未经法庭或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保全人无权擅自解除或变更本担保的责任。如被保全人违反此规定,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六、担保解除条件
本担保书的责任解除条件包括:
1. 法庭裁定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2.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法院予以确认;
3. 法院裁定无效或撤销保全申请。
七、担保追偿
在保全解除后,如原告在法庭判决下获得胜诉,被保全人同意按照法庭判决或裁定,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条款
1. 本担保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受法律保护。
2. 若被保全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原告和法庭并提供新的担保凭证。
3.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修改本担保书。
4. 本担保书的效力自被保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最后,我向法庭保证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并承诺遵守其中的条款,履行担保责任。
保全责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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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