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起诉状:是否应承担保全费用的争议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原告,起诉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保全费用一事,特向贵庭递交本起诉状,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提出本案的诉讼请求。
一、事实背景
被告在本案中扮演着被保全的角色。原告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权益的保全。根据法庭的判决,保全措施生效,并由法院指定被告承担保全义务。然而,被告主张自己不应承担保全费用,认为该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此,我们再次向贵庭提出这个争议。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但被保全人应当事先交付保全所需的权利财产或者提供担保。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被担保人应当通过支付保全费用或提供担保等方式保证权利财产不受损害。
三、理据和主张
1. 被告是本案的被保全人,应承担保全费用。
根据贵庭的判决,保全措施已经生效。被告身为被保全人,应承担保全措施相关的费用。被告不能单方面推卸责任,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承担相应的义务。
2. 被告在保全措施生效前未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全权利财产。在本案中,被告未提供任何担保。因此,被告不能以未提供担保为由拒绝承担保全费用。
四、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据,我们恳请贵庭判决如下:
1. 被告应承担保全费用的全部或相应部分。
2. 被告应立即履行贵庭的判决,并支付相关的保全费用。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请求,贵庭可予支持。
特此起诉。
原告:[你的姓名]
日期:[起诉日期]
备注:此起诉状的目的在于提供参考和帮助,具体诉讼内容请咨询专业律师。本起诉状并非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