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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5-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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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同时,随着诉讼过程的推进,财产保全的费用也会逐渐增加,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性质。财产保全是民事案件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被告在诉讼结束前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保障最后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换而言之,财产保全费用是作为实现保全目标的一种必要手段产生的费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判决保全有利于诉讼请求实现的,由被告承担保全费用;保全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的,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承担保全费用。同时,第100条也规定:当事人的一方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不予支持的,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申请得到支持的,由被保全人承担保全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当被判决保全的时候,财产保全费用应由被告方承担;当保全申请得到法院支持的时候,财产保全费用应由被保全人承担。但是,如果保全申请没有得到支持或者保全没有收到实际效果,那么保全费用则应由申请方承担。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说明。例如,如果被告方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过程中再次受到了财产保全的裁定,那么财产保全费用则可以按照原一审的裁定结果由被告方承担;如果是申请人在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之前已支付了保全费用,那么应当由被保全人退还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用是由被告方或被保全人承担的。若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或保全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则保全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但无论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都不能掩盖其目的和意义,即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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