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采取暂时措施的一种程序。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必须先进行立案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权利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张权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对权利的保障措施,权利人需要具备主张权,即能够证明自己享有一定的权利或利益。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自己享有主张权,保全程序无法启动。
二、存在紧急情况,需要紧急保护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只有在存在紧急情况时,才能启动。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方有可能转移财产、损害和破坏财产证据的行为、获得证据的安全没有保障等情况。
三、存在实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需要保护的是权利人已经存在的实际权益,而非虚构的利益。权利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实际的侵害,才能启动保全程序。
四、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暂时性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此,保全措施必须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否则就无法实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五、提交保全申请必须要提供一定的证据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的实施需要依据一定的证据,因此,在提交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据不假,与保全申请要求相符,是保全程序能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六、申请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申请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如果证据具有虚假性、违法性、无效性等情况,申请人将无法启动保全程序。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保全程序启动的必备条件。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保全程序的启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真正达到保护权利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