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信用担保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谨代表(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以本信作为财产保全信用担保函。为了履行我方于(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您的权益,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全方式
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我方将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障。具体的保全方式将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财产抵押:我方将提供具有充足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保证您在合同/协议履行期间得到补偿。
2. 保证金支付:我方将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支付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协议的保证。
3. 第三方担保:我方有权邀请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担保方,并确保其具备充足的财力和信用背景来保证合同/协议的履行。
以上所述保全方式将根据您的需求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而决定。我方承诺在未获得您的书面同意之前不会变更保全方式。
二、保全条件
我方保全义务的生效和终止将受制于以下条件:
1. 合同/协议的有效性:若合同/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我方保全义务将立即解除。
2. 违约行为:若您严重违反合同/协议的规定,致使我方无法履行保全义务,我方保全义务将被解除。
3. 强制执行:若根据法律或法院的裁决,我方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强制解除或变更,我方不承担责任。
三、保全责任
我方保全义务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 履行合同/协议:我方将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证。
2. 及时通知:若发生可能影响财产保全的事件,我方将及时向您提供书面通知,以保证您的知情权。
3. 损失赔偿: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我方将负责赔偿您的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全金额。
四、解除保全
保全期限届满或者合同/协议终止时,我方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归还您的财产或保证金。若您要求提前解除保全,需提前至少(时间)书面通知我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本保全信用担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协议履行完毕。任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对本函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本函与合同/协议有冲突之处,以合同/协议为准。
特此担保,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