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本人(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依法行使权利。为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特作如下保全担保:
一、保全财产担保金额及形式
本人愿意按照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应财产保全担保,并将保全财产担保金额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
本人向贵委员会提供的保全财产担保将以现金、等值有价证券、银行保函或其他财产形式提供。
二、保全财产担保期限
本保全担保起始日期为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终止日期为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或根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担保的日期为准。
三、保全财产担保交付方式及地点
本人将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将保全担保金存入贵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存款证明或保函。
四、触发保全担保条件
1. 一方以保全财产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另一方在其请求下未予承认或提供保证,或与仲裁程序相关的其他事项未能得到对方的履行;
2. 一方在仲裁过程中,采取了可能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或有拒绝履行义务的趋势;
3. 其他可能导致仲裁程序及结果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
五、保全财产担保的处理方式
1. 若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前,仲裁庭作出了书面决定终止对申请方进行保全担保,则申请方应按仲裁庭的决定返还相应金额。
2. 若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前,申请方撤回本保全申请,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方应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3. 若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前,被申请方违反了仲裁庭的保全决定,申请方有权要求贵委员会解除保全,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六、补充条款
1. 本保全担保书的签署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3. 本担保书适用于仲裁案件的庭前保全和庭中保全。
4. 本保全担保书的效力自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为《仲裁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请贵委员会依法核准并存档。
如有需要,本人将根据贵委员会的指示履行相应义务,并按时提供保全担保。
特此声明。
以上文章为范本,供参考之用。具体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