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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遇到官司,有时候会听到一个词叫“诉前财产保全”。听起来挺专业,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尤其是这“由谁出”的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得我自己先掏钱?是不是得找法院?其实这事儿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今天咱就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唠唠这件事,争取把这事儿说明白。
先打个比方:你借给朋友10万块钱,结果到期了他不还,你想起诉他。但你担心他一听说你要告他,马上就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了,让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在正式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说白了,它就是一道“紧急冻结令”。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先把对方的房子、车子、银行账户等财产给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防止他转移。这样一来,你的权利就有了保障,官司打完,判决下来,就能直接执行这些已经被控制住的财产。
这里的“出”,咱们可以分三个层面来理解:谁提出申请、谁负责办理、谁承担费用。这才是大家真正关心的问题。
这一点很明确: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即将打官司的你)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不可能主动跑去帮一方冻结另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觉得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导致你将来赢了官司也白赢,那你就得主动、及时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里要写清楚你是谁、对方是谁、为什么要保全、要保全对方什么财产、价值多少,并且你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个下面细说)。
简单说:启动键在你自己手里,你不按,这个程序就不会开始。
你提交了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情况紧急,且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保全,或者驳回申请。
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具体去银行冻结账户、去房管局查封房产、去车管所查封车辆这些执行工作,就由法院来负责。法院会带着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去相关单位办理冻结、查封手续。
所以,办理保全的“体力活”和“权力活”,是法院的职责。
这部分最实际,也最容易让人困惑。它又分两块:
(1)申请保全,你需要提供“担保” 这是法律一个很重要的规定。为啥?因为诉前财产保全是你在官司还没打、是非曲直还没判的情况下,就要求限制对方处置财产的权利。万一最后你告错了,或者官司你输了,对方的财产被你这么一冻结,可能会产生损失(比如生意资金链断了)。
为了平衡,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法律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
钱:把一笔现金或者存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 物:用房子、车子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保函:找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一份保函,承诺如果申请有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由他们来赔偿。这个现在比较常用,花一点保费就行,不用占用大笔资金。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你请求保全财产价值的三分之一,具体由法院酌情决定。
(2)保全本身产生的“申请费”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一笔申请费。这笔钱由申请人(也就是你)预先交纳。它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那这笔钱最后谁承担呢?这要看官司的结果:
如果你赢了官司,这笔保全申请费通常会判决由败诉方(对方)承担,你事先垫付的钱可以拿回来。 如果你输了,那不仅保全申请费得你自己担,如果你提供的担保不足,还得赔偿对方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回到开头的问题:“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出?”
主意你来出:申请必须由你主动提出。 力气法院出:审查和执行由法院负责。 费用你先出:担保和申请费需要你先垫付,但最终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整个过程,就像你要出远门,担心家里贵重物品被盗,于是你(申请人)自己买把好锁(提供担保),请警察(法院)来帮你把门锁上(采取保全措施)。买锁的钱你先花,但如果最后发现是小偷(对方确实有责任)企图入室,那这买锁的钱可能就得小偷来赔了。
希望这么一捋,能把这事儿说清楚了。打官司是件烦心事,但了解这些规则,就能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血汗钱。如果真遇到具体问题,最靠谱的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