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谨代表申请人,就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事项,提出以下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担保书,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核准。
申请人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某合同,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然而,近来发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申请人决定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及时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人民法院对于确有必要保全财产的,应当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据此,我向贵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鉴于被申请人可能通过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来逃避仲裁结果的执行,故有必要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户,确保仲裁结果的执行受到妥善保护。
2. 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为确保被申请人不会将有价财产进行转移或转让,申请人请求贵委员会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并在查封后,由专业机构负责保管和管理,以确保之后的仲裁结果的执行效力。
作为担保,我向贵委员会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
1. 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合同书和相关交易证据;
3. 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4. 被申请人的财产证明文件。
担保人保证:如申请人在仲裁案件中败诉,担保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仲裁委员会的指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担保人也对所提供的担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我特此申请,恳请贵委员会认可并核准上述保全措施,并保证在仲裁程序期间,申请人将认真履行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依法提供所需的证据和资料。
最后,请贵委员会尽快审批并落实以上申请,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仲裁结果的及时执行。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本次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