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老王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把他银行账户里的钱全冻住了。可问题是,对方主张的金额只有20万,法院却把他账户里50多万都冻结了。老王急得团团转:“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多冻的30万我能要回来吗?”
相信不少朋友可能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今天,我就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结合我了解到的信息和咨询经验,和大家聊聊“财产保全过剩”这件事。
简单说,就是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了诉讼请求的金额。比如对方告你要求赔偿10万元,结果法院把你价值50万的车和存款都保全了。这就好比你要别人还你100元,却把人家整个钱包扣下不让用,显然不太合理。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主要有几个原因:
财产价值难以精确估算:比如房子、车辆、股权等,法院在紧急情况下很难准确评估市场价值,可能为了保险起见先都保全了。
防止财产转移:有时候对方担心你转移财产,会申请尽可能多的保全。
操作上的误差:特别是银行存款,法院可能直接冻结整个账户,而不是精确到某个金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保全明显超过了这个范围,被保全人是可以申请解除部分保全的。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你需要证明法院保全的财产价值确实明显超过了诉讼标的额。比如:
对方起诉要求50万赔偿,但法院冻结了你100万的存款 提供财产价值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车辆现值证明、银行账户明细等 计算并列出“过剩”的具体金额和财产你需要准备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简单明了地说明:
你是谁(被保全人) 哪个案子(案号) 保全了哪些财产 为什么认为保全“过剩”(用第一步收集的证据) 明确请求解除哪些财产的保全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你提供相应担保,才会解除部分保全。比如用价值相当的房产担保,换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用于生产经营。
作为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去法院很紧张。其实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礼貌地说明情况。很多时候,如果确实明显“过剩”,法官也会主动提醒或者同意解除部分保全。
老王按照上述步骤,整理了银行流水(显示被冻50多万)、对方起诉状(标的额20万),写了一份简单的申请书交到法院。法官审核后,一周内就解除了多余30万的冻结。法官还解释说,当时冻结整个账户是常规操作,被保全人提出异议后核查解除,也是正常程序。
不要慌张:保全只是临时措施,不是最终判决。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时,法律给了你救济途径。
及时行动:如果你认为保全“过剩”,尽早申请解除。特别是被冻结的账户里有急需的经营资金、医疗费用、员工工资等,更要及时提出。
保留生活必需: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保留被保全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你的基本生活账户被冻,一定要提出。
考虑反担保:如果你急需使用被保全的财产,可以考虑提供其他等值担保物替换。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情况复杂,花点小钱咨询律师,往往能帮你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财产保全制度本身是为了保障判决能够执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应被滥用。作为普通人,我们既要尊重司法程序,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保全措施明显“过剩”时,法律也给了我们说“不”的机会和途径。
希望这些信息对可能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在法治社会里,了解自己的权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权益,是我们每个普通人都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