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没问题。咱就唠唠这个事儿:房子被财产保全了,还能不能住?
我有个老表,去年就摊上这么个事儿。他和人做生意闹了矛盾,对方怕他转移资产,一纸诉状告到法院,顺手就把他那套正在还贷的房子给“保全”了。当时他可吓坏了,火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我,第一句就是:“哥!我房子是不是要被查封贴封条了?我们一家老小是不是得马上搬去睡桥洞啊?”
我赶紧让他先喘口气,别自己吓自己。这事儿,还真不是大家想的那样。
你可以把它通俗地理解成法院给房子贴了个 “冻结”标签,而不是“查封”标签。
“查封”标签:好比超市里卖的生鲜食品,过期了,直接下架,谁也不能动。这叫查封,房子就不能住人了,门上都贴封条。 “冻结”标签:好比你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钱还在卡里,你看得见数字,但就是取不出来,也不能转账。房子还是你的房子,你照样看得见摸得着,但你想把它卖掉、过户、或者拿去银行抵押贷款——门儿都没有。财产保全就是后面这种“冻结”操作。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你赶出去,而是为了防止你在官司打完之前,偷偷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导致对方最后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答案是:通常情况下,绝对能住!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做 “善意执行” 或者叫 “保护居住权”。
意思是,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你和你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这套房子是你和你家人唯一的、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子,那么法院99.9%的情况下,只会“冻结”它的交易权,而不会“查封”它的居住权。
你想想也是,打官司是解决经济纠纷,但不能因为一个经济纠纷,就让一家人流落街头,这不符合人情,也不是法律的本意。所以,你该住继续住,该生活继续生活,水电煤气物业费该交交,就当没这回事儿……当然,心里肯定还是会膈应。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这套房子不是你唯一的住房,比如你还有别的房子可以住,或者你这房子本身就是个豪华大别墅,明显超出了“生活必需”的范畴。那法院就有可能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甚至真的进行查封。
但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绝大多数自住的、唯一的房子,即使被保全了,居住是完全没问题的。
虽然能住,但有几条“红线”你千万不能碰,碰了可就麻烦大了:
绝对不能卖! 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你想着偷偷找个买家过户?根本过不了。房管局的系统里这房子已经被标记了,交易手续根本办不下来。 绝对不能抵押! 也别想着拿去银行再做一笔贷款套现,同样行不通。 不能大肆破坏! 你不能因为心里有气,就故意把房子砸了、装修拆了,恶意破坏它的价值。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这么做,法院可能会追究你的责任。 正常维护是应该的! 房子漏水了该修还得修,墙面脏了该刷还得刷。你维护的是你自己的财产,这是你的权利和义务。心里膈应太正常了,谁家门口被贴个法院的裁定书(有时会贴,有时不贴),心里都不舒服。觉得不吉利,也怕邻居说闲话。
但你要搞清楚,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官司能顺利打完。它的命和官司的命是绑在一起的。
如果你官司赢了:那太好了,对方申请保全错误,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房价波动的损失、精神损失),你还可以反过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之后法院会解除保全,你家房子就彻底“解冻”了。 如果你官司输了:那这套被“冻结”的房子,就会进入下一步的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用拍卖得来的钱去偿还你欠对方的债务。所以,这个事儿的“头”,就在官司结束的那一刻。保全措施自然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房子被财产保全,大概率只是被“冻结”了交易,而不是被“查封”了居住权。只要你这是你一家老小唯一的窝,你就把心放肚子里,踏踏实实住着,正常生活,只是暂时别动卖房的心思就行了。
当前最要紧的,不是担心睡哪儿,而是集中精力,好好准备你的官司,请个专业的律师,把纠纷本身解决了,房子自然也就“解冻”了。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和我的老表一样,把心里的石头放下。日子照过,饭照吃,没什么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