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本
甲方:(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
乙方:(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甲方在诉讼中可能获得的债权或其他利益的实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担保书:
一、保全申请事由
1. 甲方依据某某法律法规对乙方提起诉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确保在诉讼程序中乙方的财产或其他应承担责任的资产不会被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丧失,以保证甲方能够在案件胜诉后获得的赔偿或其他利益能够被执行。
二、保全担保范围及金额
1. 乙方保全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储蓄存款、股权、债权、财产权益以及其他除法律规定的免于扣押或冻结的财产。
2. 本担保书的保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乙方须提供足额的担保财产,确保甲方在诉讼过程中可能获得的赔偿或其他利益被保全及执行。
三、保全担保形式及期限
1. 乙方应及时将提供担保的财产转交给甲方,确保甲方可依法申请保全措施。
2. 保全担保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至相关诉讼终结或裁决确定的执行完毕之日止。
四、保全担保的实现
1. 若甲方获得诉讼胜利并成功执行,乙方同意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以担保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履行偿还义务。
2. 若甲方在诉讼中败诉或判决无效,乙方同意释放被担保财产并不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能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提供足额的担保财产或未及时将担保财产移交给甲方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担保书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向法院提出担保人代位权利请求。
2. 甲方如未能在诉讼中获得胜诉或未能执行判决裁定,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六、争议的解决
本担保书的订立、效力及解释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如因履行本担保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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