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谁来承担?一文讲清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很多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但法院通常要求提供担保。这笔担保费该由谁出?是原告垫付还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清楚。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申请保全时向法院或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来保证“如果保全错了,申请人能赔偿对方损失”。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现金/实物担保:比如交一笔押金到法院,或者用房产抵押。 保函担保:找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开保函,支付一定保费(通常为保全金额的0.1%-1%)。关键问题:这笔钱谁来掏?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担保费由谁承担,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相关判例,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则:
谁申请保全,谁先垫付
原告申请保全,担保费由原告先交;被告提出反诉并申请保全的,被告先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承担担保费(属于“合理维权费用”); 如果原告败诉,担保费可能自己承担,甚至要赔偿对方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例外情况:
如果双方调解或和解,可以协商担保费的分担比例。 部分法院可能不支持将担保费列为诉讼请求,需提前咨询律师。担保费能退吗?
现金担保:胜诉后,法院解除保全时会退还押金。 保函担保: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不退,但胜诉后可要求被告赔偿这笔费用。怎么证明担保费该由对方承担?
起诉时,明确将担保费列入诉讼请求,并提供缴费凭证(如保函发票、法院收款单据)。法院不判对方承担怎么办?
部分地区法院认为担保费属于“诉讼成本”而非“必要费用”,可能不支持索赔。此时需提前评估风险。财产保全担保费一般先由申请人垫付,胜诉后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但具体要看法院判决和当地实践。建议在起诉前咨询律师,设计最优方案,既能保住财产,又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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