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为了保证自己能履行合同义务,向另一方提供的"保险"。就像我们租房时交的押金,如果租客损坏了房屋,房东可以从押金里扣钱修理。履约担保也是类似的道理,只是形式更多样,金额通常更大。
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金(现金担保)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担保 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三方保证签约时答应提供担保,但事后找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提供。比如建设工程中,承包商承诺提供履约保函却迟迟不办理。
提供的担保形式或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例如合同要求银行保函,却只提供了保险公司担保;或者保函金额不足。
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终止或失效。比如银行保函到期未续期,抵押物被擅自处置等。
不提供约定的担保本身就是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提供或赔偿损失。法院通常会将此视为"预期违约",即预示着可能无法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要担保未落实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比如在建设工程中,业主常因承包商未提供履约保函而解除合同。
担保缺失导致对方风险增加,由此产生的损失需由违约方承担。例如因缺乏担保导致项目延误,需赔偿延误损失。
法院可能根据对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笔者曾代理一个案件,因担保未到位,对方成功申请冻结了违约方银行账户。
通过正式函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保留送达证据。催告期限一般15-30天为宜。
可以协商替代方案,比如降低担保金额、变更担保形式等,但务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比如业主未按约提供支付担保,施工方可放缓工程进度。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
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申请财产保全包括:担保形式、金额、期限、生效条件、责任范围等要素要具体明确。避免使用"适当担保"等模糊表述。
对担保物定期检查,保函到期前及时提醒续期。某房地产公司就因疏忽抵押登记到期,导致担保失效吃了大亏。
承诺担保前要评估自身能力,别为签合同而承诺无法兑现的担保条件。曾有企业为中标承诺高额保函,结果因银行拒批导致违约。
担保文件的交接、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存。电子数据要定期备份,纸质文件要专人保管。
涉外合同时,要注意担保形式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保函最好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政府项目中,对财政资金支付担保要特别谨慎,某些形式的担保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连环担保中要防范担保链断裂风险,特别是关联企业互保情况。
履约担保看似是合同的"配角",实则关系到交易安全的核心。无论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还是自己出具担保,都要像对待主合同一样认真对待。遇到担保纠纷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处理不当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