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最近摊上官司,对方起诉他欠钱不还,还向法院申请了"诉中保全",要查封老张的银行账户。老张慌了神,听说可以提供其他财产作担保来解封账户,可对方坚持要求"必须提供与欠款等值的现金"。这个说法靠谱吗?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诉中保全担保的神秘面纱。
法律规定,被保全人提供担保时,《民事诉讼法》只要求"担保数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数额相当",但从未规定必须提供等额现金。这种"现金对现金"的说法,要么是对法律的误解,要么是别有用心。
(此处插入流程图:诉中保全担保方式选择)
根据司法解释,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保函:找银行开立保函,费用通常为担保金额的0.5%-1% 保险公司保单:购买诉讼担保保险,费率更低至0.3%左右 实物担保:房产、车辆等(需评估价值并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保证金:法院账户部分现金(通常为30%左右)比如100万的保全标的:
现金担保:需冻结100万 银行保函:花费5000-10000元即可解封 房产担保:市场价150万的房产即可满足误区一
:"只有现金最保险"
实际: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都具有同等效力,2021年上海某案件中,上市公司用银行保函替代3.2亿现金保全,获法院支持。误区二
:"担保必须100%覆盖"
实际:部分地区法院接受超额担保,如用价值150万的房产担保100万债务。误区三
:"提出异议没用"
实际:对不合理保全可提异议。2020年杭州案例显示,债务人通过异议将2000万现金保全变更为房产担保。提醒:遇到"必须现金担保"的要求时,记准这两个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现在,你已经掌握了法律赋予的武器。下次再听到"必须拿现金来换"的说法,大可以拿出法条据理力争。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利益,而不是制造不必要的资金压力。# 诉中保全就要提供等额财产?你可能被误导了!
"如果你申请解封账户,必须存进来和被冻结金额一样的现金!"最近在帮朋友处理一起经济纠纷时,对方律师扔出的这句话让我哭笑不得。作为执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今天必须给大家澄清这个常见的法律误区。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说得很明白:"申请保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可以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补充规定:"担保数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数额相当。"
这里的关键词是"相当",而不是"相同"或"等值现金"。就像你去银行贷款,银行接受房产、存单、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法院也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我帮客户成功应用过以下方式:
银行保函:比如被冻结100万,可以找银行开具100万保函,通常只需支付0.5%-1%的费用,也就是5000-10000元。某商业银行去年数据显示,该行开具的诉讼保函平均费率为0.8%。
保险公司保函:费用可能更低,有保险公司推出专门诉讼担保产品,费率能到0.3%。去年杭州某案件,客户用3000元保费就解封了100万资金。
不动产担保:用市场价值超过保全金额的房产提供担保,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并办理抵押登记。曾有个案例,客户用市价150万的房产解封了100万的银行账户。
担保公司担保:找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他们收取1-2%的费用提供信用担保。
组合担保:可以部分现金+部分保函,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组合使用。比如被冻100万,可以存30万现金,剩余70万用保函。
如果遇到对方或个别工作人员坚持要求等额现金,你可以:
当场要求出示法律依据(他们肯定拿不出)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和司法解释 书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并附担保材料 必要时向上级法院或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记住,法律设置担保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不是要给被保全人制造资金困难。我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了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的方案,为客户保住了急需的流动资金。
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前提是你要懂得正确使用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