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诉讼保全 担保函
尊敬的法院:
您好!我是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特向贵庭提交本次案件的二审诉讼保全担保函。经过充分沟通和深入研究,我敦促贵庭充分考虑以下观点。
首先,本案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所主张的订立合同后违约的事实和法律后果问题。而担保函起效的前提是存在或可能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违约索赔或争议。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无法证明债权的确立和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诉求的合理性。
其次,担保函在诉讼保全中的作用是一种先予执行的方式,为了确保诉讼主体能够在后续执行中得到补偿或赔偿。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并未进行充分的财产调查,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因此,无法确保担保函在本案中的实际效果。
此外,贵庭在一审中已经判决诉讼保全措施,即冻结被申请人的某些账户,并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一措施已经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预防了被申请人进行资产转移的风险。因此,再次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函的请求是多余和不必要的。
综上所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强烈呼吁贵庭在审查本案担保函请求时,充分权衡各方的权益,并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上述理由予以认真考虑。我们相信贵庭会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保障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贵庭对本次请求给予及时的处理和反馈,并感谢贵庭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代理律师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