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申请保全,对方没钱还要交保全费吗?
打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就是提前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转移。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查了一圈发现对方根本没财产,这时候还要交保全费吗? 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问题。
保全费是法院帮你冻结对方财产时收取的手续费,按保全金额的比例计算(比如1万元以内交30元,超出的部分按0.5%收)。这笔钱由申请人预交
,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关键点: 只要申请保全,无论对方有没有财产,法院都会先收保全费,因为这是“申请行为”的成本。法院不负责“查财产” 保全的前提是你自己提供财产线索(比如对方银行卡、房子、车子等)。法院只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去查封,不会主动帮查。如果你提供的线索是空的,或者对方真没钱,保全费照样得交,因为这是你“申请行为”的费用。
保全费是“门槛成本” 就像你买门票进公园,不管公园里有没有你想看的东西,门票钱不退。法院收保全费是覆盖程序成本(比如出裁定、执行人员查封等),和结果无关。
极少!只有两种可能:
你主动撤诉或和解,法院可能退部分保全费(但不是全部); 法院裁定驳回你的保全申请(比如你材料不全),这时可能退费。
注意: 如果因为对方没钱导致保全失败,费用不退!分情况:
如果确定对方一分钱没有:保全意义不大,白花钱; 如果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哪怕现在没钱,先保全能防止他将来有钱时转移(比如工资、应收账款); 为施压:有些人看到被保全,可能愿意和解。总结: 保全费是“申请费”,和对方有没有财产无关。法院不是“讨债公司”,不会帮你找钱。申请前一定要冷静评估,避免花冤枉钱!
(本文为原创实务解答,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