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范文
尊敬的财产保全委托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司特发起此份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签署确认。
一、保全请求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概况
经核实,保全请求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以下纠纷:(在此详细描述纠纷的性质、事实及相关背景信息,以便于清楚了解双方争议的核心点。)
二、保全财产及担保方式
您作为保全请求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将相关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司特向您提供以下担保方式:
1. 担保期限: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纠纷完全解决之日止。
2. 担保金额:
本担保金额为保全请求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确定的标的金额。
3. 担保财产:
为确保担保金额的履行,我司愿意提供以下财产担保(在此列举具体财产担保的种类或详情,例如现金、不动产等)。
4. 利息及违约金:
如因本担保书产生的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费用,应由我司承担。
5. 担保责任:
我司愿意作为第三人担保人,在保全请求人通过法院提起保全申请时,及时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法院的命令提供相应财产进行担保。
三、担保人义务及责任
作为第三人担保人,我司同意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 协助履行保全程序:在保全程序中,我司将积极协助法院进行相关调查和调解工作,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相关文件和资料。
2. 保全财产担保: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我司将确保所提供的财产完好无损,不得私自处置或移动保全财产。
3. 保证履行担保义务:我司郑重承诺履行财产保全担保义务,若由于我司原因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免责条款
鉴于本担保书是我司在保全程序中的一项义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担保责任的,我司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全程序的解决与费用承担
保全程序的解决办法由法院决定,与我司无关。保全程序产生的费用将由保全请求人承担。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与份数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我司保留一份原件,并将另一份交予保全请求人。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保全请求人:
(姓名)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