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无财产线索情况说明模板(原创实用指南)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若无法提供对方的具体财产线索,许多当事人会感到无从下手。本文将用通俗的语言,结合实际法律经验,提供一份原创的《无财产线索情况说明》撰写指南,并附上实用模板。
当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对方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具体财产信息时,需提交这份说明,向法院解释原因并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财产)。
需简明扼要说明以下几点:
申请人身份:明确自己是谁(原告/申请人)。 无法提供线索的原因: 对方故意隐匿财产(如转移至他人名下); 个人能力有限,无法获取银行账户、不动产等信息; 其他合理理由(如对方系外地企业,信息不透明)。 请求法院协助:恳请法院依法通过系统查询对方财产。财产保全无财产线索情况说明
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XXX与被告XXX因【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申请人现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财产线索,特说明如下:
申请人已尽力调查: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或: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如XX情形)。 调查能力受限:作为个人/企业,申请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被告的详细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申请人请求贵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告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保全措施。以上情况属实,恳请贵院予以审查并协助调查!
此致
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希望这份原创指南能帮助您高效解决问题。法律程序虽复杂,但通过合理沟通和规范操作,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