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对象只能“冻”这些?一文讲清法律红线
很多人打官司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会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到底能针对哪些财产?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冻?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法律的门道。
法律上的财产保全,本质是“临时冻结”,目的是防止被告在判决前转移财产。但法院执行时只能针对两类对象:
被告名下的财产
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余额(最常见) 房产、车辆(需登记在被告名下) 股票、基金等投资账户 公司股权(如果是股东)
关键点:必须能证明财产属于被告,比如银行账户要提供户名和账号。被告有权的财产
别人欠被告的钱(比如应收账款) 被告的租金收益、分红等未来收入 被告保管的他人财产(如代持的房产)不能碰的红线:
案外人(非被告)的财产,除非能证明是被告借名代持 被告的生活必需品(如唯一住房、低保金) 法律禁止扣押的财产(如抢险救灾物资)总结:财产保全不是“万能钥匙”,必须精准锁定被告的财产。乱申请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不到钱,还得倒贴保全担保费!
(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8条及实务案例撰写,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