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应该谁承担?一文讲清责任划分
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当事人常会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这项服务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保全费。这笔钱到底该谁出?是申请人自掏腰包,还是能找对方报销?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清楚。
财产保全费是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两部分:
申请费:按保全金额比例缴纳(比如保全10万元,缴费约520元)。 担保费: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可能需要买保险或找机构出具保函(通常费用为保全金额的0.1%-1%)。答案是申请人(即提出保全的一方)
。
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还债50万元,担心李四卖房跑路,张三申请冻结李四的账户。这时,张三需先自掏腰包交保全费。为什么自己先付? 因为保全是你主动申请的,法院还没判决谁对谁错,不可能让被告提前承担费用。
保全费不是“花了就没了”,最终责任根据判决结果划分:
你胜诉了
:保全费由败诉方(对方)承担,你可以要求法院在执行中一并要回。
举例:张三打赢官司,李四除了还50万债务,还得赔张三垫付的保全费。你败诉了:保全费自己承担,还可能赔偿对方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如冻结账户导致生意亏损)。
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分担。比如张三只赢了30万,保全费可能按60%(30万/50万)由李四承担。
总结:财产保全费像“预付押金”,先由申请人垫付,但别慌——如果官司赢了,这笔钱能连本带利要回来;输了就得自己认。关键是要合法、理性地使用保全措施,避免搬石头砸自己脚。
(本文系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