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变卖或者藏起来,导致将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把对方的财产"冻结"起来的一种法律措施。就像下棋时先"将军"一样,确保对方不能随意移动"棋子"。
就是你要告的那个人,他名下的财产当然可以申请保全。比如你借钱给张三,准备起诉他还钱,就可以申请保全张三的财产。
有时候一个人欠钱,可能还有其他人要一起承担责任,比如:
担保人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配偶 公司债务中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 企业分立、合并后的新主体这些人的财产也可以成为保全对象。
有些情况下,虽然不是直接被告,但其财产与案件有关联的人,比如:
财产代持人(名义上不是他的,实际是他的) 无偿接受债务人财产的人 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人虽然保全范围很广,但也不是什么都能保全:
生活必需品:比如唯一的一套住房(但有例外) 基本生活费: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特殊物品:比如荣誉奖章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 法律规定豁免的财产:如工伤保险金、低保金等申请保全要谨慎,如果最后证明你申请错了,可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比如:
因账户冻结造成的生意损失 因财产查封导致的贬值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所以,申请保全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清楚再行动。
诉前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把"利剑",用得好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用不好也可能伤到自己。了解哪些财产、哪些人可以成为保全对象,有助于在维权时做出明智选择。记住,法律手段要合法合理地使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