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谁来当“保管员”?一张清单讲明白
财产保全是打官司时常见的“保险栓”,但很多人不知道,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后,这些财物到底归谁管?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里的门道。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保管人不是固定的,核心原则是“避免财物贬值,方便案件执行”。具体分三种情况:
1. 法院直接保管适合:体积小、价值高、易移动的物品
例子:金条、名表、证件、现金
为什么? 这些物品需要专业保管,放法院保险柜最安全,避免被转移或损坏。 2. 被保全人(被告)保管适合:不动产、大型设备、不易搬运的财物
例子:房子、工厂机器、车辆
为什么? 房子搬不走,被告继续住,但法院会贴封条禁止买卖; 机器设备需要维护,被告用着更专业(但不能故意损坏); 车辆可能由法院扣留,也可能让被告保管但禁止过户。风险提示: 如果被告偷偷变卖或损坏财物,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坐牢!
3. 第三方保管适合:专业性强的财物
例子:海鲜冷冻库的存货、精密仪器
为什么? 普通人不具备保管条件,法院会指定专业机构(如冷库、仓库)代管,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1. “我的钱被保全了,还能用吗?”
银行卡冻结: 钱不能用,但利息照常计算。 现金扣押: 法院保管,结案后多退少补。2. “房子被查封了,还能出租吗?”
不行! 查封后禁止任何处置(卖、租、抵押),否则法院可追究责任。3. “保管费用谁出?” 申请人先垫付,官司赢了由被告承担;输了则自己掏腰包。
记住: 财产保全不是“充公”,只是暂时冻结。官司结束后,赢家才能拿到钱或物,输家则可能面临财物被拍卖抵债。
如果有细节不清楚,建议直接咨询主审法院——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法官会给出最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