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从哪个阶段开始“冻”住你的钱?
很多人打官司时都听过“财产保全”,但搞不清它到底从哪个阶段开始。用大白话解释:财产保全就像给对方的财产贴封条,防止他转移财产,确保你赢了官司能拿到钱。那么,这个“封条”到底什么时候能贴?分几种情况说清楚。
打官司前,如果情况紧急(比如对方正在卖房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要注意:
必须证明不保全就来不及了(比如对方银行账户正在大额转账); 法院48小时内必须裁定,超快; 你得马上起诉:裁定后30天内必须正式告到法院,否则保全自动失效。例子:老张欠你100万,你听说他明天就要把唯一房产过户给亲戚,这时候就能申请诉前保全,先把房子“冻”住。
如果已经立案,在判决书下来前(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阶段),你都能申请保全。常见两种情况:
刚起诉就申请:防止对方知道被告后赶紧转移财产; 官司打到一半发现对方卖财产:比如一审赢了对方上诉,二审期间发现他在偷偷卖车,可以追加保全。关键点:法院会让你提供担保(比如交保证金或找保险公司出保函),怕你保全错了赔对方损失。
如果官司打赢了,对方还是不还钱,这时候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行。法院会直接查封、拍卖他的财产,不需要额外走保全程序。
提醒:保全不是万能药,如果对方确实没钱,冻了也白冻。但遇到对方有房、车、存款的,一定要早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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