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与员工薪金:谁更优先?
在企业经营不善或面临债务纠纷时,财产保全和员工薪金问题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许多员工担心,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后,自己的工资还能不能拿到;而债权人则希望通过保全财产确保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上到底谁更优先?我们用最直白的语言讲清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设备等)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简单说,就是“先下手为强”,把财产控制住。
员工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法律对此有特殊保护。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薪金属于“优先债权”,在破产清算或执行财产时,排在普通债权之前。
优先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诉讼费); 员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 税款; 普通债权(比如银行贷款、生意欠款)。也就是说,员工工资的优先级高于一般债权人的财产保全。
关键看财产保全的时间点:
如果财产保全发生在员工工资拖欠之前
比如公司先欠了供应商的钱,供应商申请保全查封了公司账户,之后才拖欠工资。此时,员工工资仍优先于供应商的债权,法院执行时会先划扣工资部分。如果财产保全发生在员工工资已拖欠之后
比如公司早就欠薪半年,后来因其他纠纷被保全财产。这种情况下,员工工资的优先性早已成立,保全的债权人不能“插队”。例外情况: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工资(比如账户只剩10万,但欠薪100万),保全的财产会按比例分配,但员工仍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工资支付,员工可起诉撤销相关行为。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错误错过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