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很多当事人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保全不是免费的,涉及一定的费用,这笔钱到底该谁出?是申请人自己掏,还是败诉方承担?今天我们就用最通俗的语言,把这个问题讲明白。
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
保全申请费(交给法院) 担保费(如果需要提供担保)这笔钱是交给法院的,收费标准根据保全金额计算,具体如下: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金额的:每件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例:
保全5万元财产,申请费 = 30 + (50,000 - 1,000) × 1% = 520元 保全100万元财产,申请费 = 30 + (100,000 - 1,000) × 1% + (1,000,000 - 100,000) × 0.5% = 5,0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所以实际交5000元)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担保(直接交钱给法院) 保险公司保函(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通常0.5%-2%不等) 房产、车辆等实物担保(需评估)举例:
保全100万财产,买保险担保,费率1%,则担保费=1万元(由申请人承担)。诉前保全(还没起诉就申请保全)
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费用不退。 如果起诉后胜诉,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如果不起诉或败诉,费用自己承担。保全错误导致对方损失
如果申请人滥用保全(比如恶意冻结对方财产),造成对方损失的,可能需要赔偿。简单记:
赢了官司 → 申请费可以找对方要,担保费自己掏。 输了官司 → 所有费用自己承担。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搞清楚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有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