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到底该不该交给甲方?一文讲透关键问题
在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商业合作中,银行保函是常见的担保工具。但许多企业常纠结一个问题:保函到底该直接交给甲方(受益人),还是由乙方(申请人)自己保管?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风险和实操细节。本文用大白话讲清楚其中的门道。
银行保函是银行替乙方(如承包商、供应商)向甲方出具的书面承诺,核心功能是: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可凭保函直接找银行索赔。
保函类型:常见的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不同保函用途不同,但逻辑一致——银行用信用为乙方兜底。 关键点:保函一旦生效,甲方就掌握“索赔主动权”,乙方和银行必须按条款执行。部分乙方认为:“保函捏在自己手里更安全,交了就可能被甲方滥用。”这种想法源于以下顾虑:
恶意索赔风险:甲方可能利用保函条款漏洞(如“见索即付”保函)无理索赔。 保函被扣押:某些项目中,甲方可能拖延释放保函,导致乙方资金占用成本增加。 心理安全感:乙方觉得“东西在自己手里更可控”。但问题在于:不交保函,可能直接违约!
大多数商业合同会写明:“乙方需在XX日内向甲方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如果乙方不交,等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合作。
2. 保函的核心价值是“甲方持有”银行保函的设计初衷就是让甲方放心。如果乙方自己拿着保函,甲方会质疑:“真出了问题,你能主动赔钱吗?”保函失去担保意义,合作可能崩盘。
3. 银行规则限制银行开立保函时,往往默认甲方为受益人。部分保函条款会注明“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或“交付甲方后生效”。乙方扣留保函可能导致保函无法生效,反而引发纠纷。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身权益:
1. 严格审核保函条款 避免“见索即付”:尽量争取附加索赔条件(如需提供乙方违约证明)。 明确有效期:保函必须设截止日期,避免甲方长期持有。 2. 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例如约定:“甲方索赔前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X日内提出异议。”
3. 保函替代方案若甲方同意,可用保证金、保险保单等替代保函,减少银行担保压力。
记住:保函的核心是“信用工具”,而非“谈判筹码”。合理使用保函才能保障合作,而非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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