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不承认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办?——保全执行中的财产权属争议解析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先把财产冻结住,防止对方偷偷处理掉"。
举个例子:老王借给老李100万不还,起诉前担心老李把房子卖掉跑路,就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老李的房子,这就是财产保全。
二、为什么被保全人会否认财产是自己的?
当法院对某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有时会出现被保全人声称"这不是我的东西"的情况,常见原因包括:
确实不是他的:可能法院保全错了,把张三的东西当成李四的查封了
想逃避执行:明明是他的财产,但为了不被执行,故意说不是自己的
财产权属复杂:比如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实际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共有财产争议:只占部分份额却把整个财产都保全了
三、被保全人否认时的处理流程
(一)被保全人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认为法院保全错了,被保全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需要:
写清楚异议请求(请求解除对某财产的保全)
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不属于自己(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他人权属证明等)
最好请律师帮忙准备专业的异议申请书
(二)法院审查阶段
法院收到异议后通常会:
形式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实质审查:组织听证或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作出裁定:驳回异议或变更/
解除保全
重点提示:这个阶段举证责任在被保全人,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光靠嘴说没用。
(三)可能的处理结果
异议成立:法院裁定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
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保全继续有效
部分成立:如只解除超标部分(保全100万但财产只值50万)
四、常见财产类型的权属认定要点
(一)房产
登记原则: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例外情况:
借名买房(需证明实际出资及代持协议)
婚内财产(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未分割(继承人共有)
(二)车辆
以行驶证登记为准,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顶名买车"(如实际出资证明、使用情况等)可能被认定实际所有
(三)银行存款
账户名义很重要,但如果是明显代收代付(如公司会计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收支)可能不被认定个人财产
(四)股权
以工商登记为准,隐名股东需要经过确权诉讼才能主张权利
五、被保全人的应对策略
及时行动:收到保全裁定后立即核对,有异议马上提
收集证据:找出能证明财产来源和权属的所有材料
专业协助:请律师分析案件,准备法律文书
替代担保:提供等值担保物
申请解除保全(如用其他房产担保解除对车辆的保全)
执行异议之诉:如果保全已进入执行阶段,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六、申请保全方的注意事项
审慎申请:错误保全可能要赔偿损失
初步证据:申请时就要提供财产权属线索(如房产证复印件)
关注异议:收到对方异议后及时准备反驳证据
担保准备:法院可能要求提供
保全担保(如保函或现金)
七、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的宝马轿车,张某提出异议称车是公司财产,只是挂在自己名下。最终因张某无法提供购车款由公司支付的证据,异议被驳回。
案例2:李某账户被冻结50万,李某证明其中40万是代收的工程款并提供施工合同和转账记录,法院裁定解除对这40万的冻结。
八、特别提醒
时间就是金钱:5日的异议期很短,超期可能丧失救济机会
证据决定成败:空口无凭,必须拿出书面证据
专业事找专业人:财产权属认定法律性强,建议咨询律师
虚假陈述风险:故意作虚假异议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保全事关重大,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保全方,都应严肃对待,依法行使权利。当遇到被保全财产权属争议时,保持冷静,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