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几份材料?一文讲清!
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许多当事人会选择申请财产保全。但向法院提交保全材料时,到底要准备几份?不同材料要求可能不同,下面用最直白的语言说清楚。
法院要求提交的份数通常取决于两个因素:
法院内部流程(比如立案庭、承办法官、执行局是否需要分别留存); 案件参与方数量(如对方有几人,就需要额外送达副本)。一般情况下的标准答案:
申请书:至少提交 “1份原件+N份副本”(N=对方当事人人数)。
例如:被告有2人,则需交1份原件+2份副本,共3份。 担保材料(如保函、保证金凭证):通常 1份原件即可(法院存档)。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件1份:法院存档用,需签字/盖章。 副本N份:每个被告都要收到1份,法院会帮你送达。
(小技巧:多准备1份副本自己留存!)担保材料
如果是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担保,一般只需 1份原件(法院审核后留存)。 如果是房产等实物担保,需提交 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法院核对后返还原件)。证据材料
证明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合同、欠条、银行流水等),提交 1份复印件即可(与起诉材料一致,无需额外多交)。记住,财产保全是“快节奏”程序,材料齐全才能快速查封对方财产。如果实在拿不准,直接到法院立案窗口问一句,比网上查更靠谱!
(本文基于实务经验总结,具体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