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时的停车费谁来承担?一文讲清楚
在涉及债务纠纷、诉讼等法律问题时,法院可能会对债务人的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查封后扣押在指定停车场。这时候,车辆停放的费用(停车费、保管费)该由谁出?很多人搞不清楚,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明白。
简单说,就是法院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比如卖掉车子),先把车子扣下来,等官司打完再处理。车子被扣后,一般会停放在法院指定的停车场。
法院指定停车场:如果法院明确要求车辆必须停放在某个特定停车场(比如法院合作的保管场所),那么产生的停车费属于“保全必要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举个例子:老张欠钱不还,法院查封他的车并指定停放在A停车场。申请人老王要先垫付停车费,如果官司赢了,这笔钱最后由老张承担。非法院指定停车场:如果申请人或债权人私自把车停到其他收费停车场,这笔费用法院可能不认,得由停车的人自己掏腰包。
2. 停车费是否合理法院只支持合理费用。比如普通停车场一天50元算合理,如果停到高档车库一天500元,超出的部分法院可能不认。
车子被扣了,我能自己开走吗? 不行!财产保全后车辆被查封,私自开走属于违法,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
停车费太贵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换到更便宜的停车场,或者要求对停车费进行审核(比如提供收费依据)。
官司打赢了,但对方赖账不付停车费?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对方财产中划扣。
建议:如果遇到财产保全,第一时间问清楚法院停车费的承担规则,保留好缴费凭证,避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