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属于执行措施吗?——一文讲清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很多人听说过“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但容易把两者混为一谈。有人问:“财产保全是不是执行措施的一种?”其实,虽然它们都和财产有关,但法律上的性质和用途完全不同。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
1. 什么是财产保全? 比如老张欠你100万不还,你起诉了他,但官司可能要打半年。你担心老张在这期间偷偷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先把老张的银行账户、房产等查封、冻结,防止他转移财产。
关键点:
目的: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确保将来赢了官司能拿到钱。 时间:发生在判决前(诉讼中或起诉前)。 条件:需要提供担保(比如你自己交一笔保证金或找保险公司担保)。2. 财产保全不是执行措施! 因为它发生在判决前,官司还没打完,法院还没确定谁对谁错。这时候“冻住”财产只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不等于已经执行。
1. 什么是执行措施? 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你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老张还你100万,但他赖着不给。这时候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扣划他的存款、拍卖他的房子,把钱强制给你。
关键点:
目的:落实生效判决,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时间:发生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主动履行时)。 手段:包括扣钱、拍卖、列入失信名单等。2. 执行措施是“动真格”的 这时候官司已经尘埃落定,法院是在用强制力帮你要钱,和保全的“预防性”完全不同。
因为它们都和“控制财产”有关,但核心区别在于:
财产保全:是“临时控制”,官司没赢也能申请,但最终不一定能执行(比如你败诉了,保全就要解除)。 执行措施:是“终极手段”,必须赢了官司才能用。举个例子:
保全像是“先把小偷关起来,等法院判他是不是真偷了东西”。 执行像是“法院已经认定他是小偷,现在强制他把赃物还给你”。这两种依然是保全,不是执行,因为它们都服务于“将来执行的可能性”。
提醒:
财产保全是“先手棋”,用得好能逼对方主动和解;用不好可能赔担保损失(比如保全错了要赔对方损失)。 执行措施是“终局武器”,但前提是判决书要明确具体可执行的内容(比如别只写“还钱”,要写清楚金额)。打官司就像下棋,保全和执行是不同阶段的“杀招”,用对时机才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