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模版
甲方(原告):【甲方全称】
住所:【甲方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被告):【乙方全称】
住所:【乙方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保全财产性质:【保全财产的性质描述】
保全申请编号:【保全申请编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诉讼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确保诉讼过程中保全财产的有效实施。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财产保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财产
1.1 乙方同意提供如下担保财产(以下简称“担保物”):
【担保物清单】
1.2 担保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物的性质、数量、规格与保全财产相符;
(2)担保物不存在无主、封存、查封、扣押等限制性物权;
(3)担保物的价值应当足够保证甲方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条 保全责任
2.1 甲方保证,在诉讼过程中,对保全财产进行慎重、合理的使用。
2.2 甲方承诺,对保全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承担合理风险。
第三条 甲方权利
3.1 在诉讼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充分的担保财产,确保其债权的实现。
3.2 如乙方未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财产不符合约定,甲方可向有关法院申请采取法律措施,保全财产或要求其他救济措施。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担保,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财产真实有效。
4.2 乙方不得转让或处分担保财产,以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3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保全财产或要求其他救济措施。
第五条 生效与解除
5.1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诉讼终结、法院解除或甲方同意解除为止。
5.2 本担保书解除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担保财产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6.1 本担保书的解释、履行以及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