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不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确保在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时,能够顺利执行判决。在法律规定下,何种情况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呢?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或仲裁程序中提出申请,认为对方当事人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销毁财产等方式,使得其无法执行判决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如下:
首先是申请预先担保财产保全。预先担保财产保全通常应适用于具有担保性质的案件,如银行贷款、入股等。当债务人失信,无法按照约定进行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凭借约定中的财产担保条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等操作,以保护其债权利益。
其次是申请行政财产保全。行政财产保全通常适用于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其中包括行政权力机关因特定事由对某一主体采取的行为,如暂扣、查封等。当行政权力机关的行为涉嫌违法时,该主体可以申请行政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申请民间债务财产保全。民间债务财产保全通常适用于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在债务人无力归还债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使其无法转移、隐匿财产,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从而达到保全目的。
以上情况只是财产保全申请的一部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无论何时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