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执行时的权益,防止对方故意转移或毁损财产,确保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中,取钱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即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行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钱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有限制吗?起诉时未申请,判决后还能申请吗?这些都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查封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行为。取钱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确保其不能被提取、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取钱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3.符合法定情形:
- 1)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2)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将直接导致被申请人不能履行判决或难以履行判决;
- 3)等待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将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取钱财产保全的申请时间有以下规定:
1.起诉前: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将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钱财产保全。
2.起诉后:当事人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钱财产保全。
3.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判决生效前申请取钱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则会立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在收到通知书后,将立即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如果在起诉时未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1.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请求,如请求冻结银行存款的账号、金额等;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状副本或生效判决书副本: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4.财产线索:如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账号、存款金额等;
5.其他材料:如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相关证据等。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乙公司迟迟不交货。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迟延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在起诉时未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已经将银行存款全部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丙公司将一座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使用。丁公司在使用期间,将办公楼装修了一番。但后来丁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租金。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搬离办公楼。
丙公司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丁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后来,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从丁公司的银行存款中扣划了足够的款项,支付给丙公司,并督促丁公司搬离办公楼。
综上所述,取钱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判决得到实际执行。申请取钱财产保全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在起诉前、起诉后或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准备齐全的材料。在实际案例中,申请取钱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判决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