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财产,一旦面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如果担心对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夫妻共同财产遭受损失。那么,要离婚如何做财产保全呢?下面将详细为您讲解。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纠纷案件受理前或受理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或改变现状的强制措施,从而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查封: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予以查封,禁止转移、处分的强制措施。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土地、车辆等。 冻结:对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支付、汇划或转让的强制措施。例如,夫妻共同在银行的存款、股票投资等。 扣押:对动产或权利予以扣押,禁止转移、使用或处分。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贵重物品、票据、合同等。 收缴:对当事人应当交付的财物,责令其直接交出,由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代管。例如,夫妻一方应当交付给另一方的财物等。 托管:对特定动产或权利,责令有关单位代管,禁止当事人处分。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企业等。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情况、保全的请求和范围等。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债权债务凭证等。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如果情况紧急,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
小张和小李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李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收入较高,小张则是一名全职妈妈。小张发现小李最近经常深夜回家,且有几次带回大额现金,怀疑小李有出轨和隐匿财产的嫌疑。小张决定离婚,但担心小李转移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小张的申请后,及时调查了小李的财产情况,查明小李最近几次大额取现,并存入了另外一个账户。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并要求小张提供担保。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小张和小李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由于小张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了有效保障,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夫妻共同财产遭受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也需要注意保全的范围、数额和时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离婚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合法权益,避免滥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