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很多人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担保,从而陷入了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困惑。其实,《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保全担保。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时,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要求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如果胜诉时可以得到赔偿。但很多债权人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担保,从而放弃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想法。其实,《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时,依法对当事人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债权; 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常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保证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错误时的赔偿请求能够得到实际保障。
但提供担保对利害关系人来说,有时是难以承受的负担。因此,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交担保,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免交担保:
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转让财产或证据; 申请人是英雄烈士遗属、因环境污染受害的公民、见义勇为人员、失能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申请人主张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转让财产或证据的,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和理由; 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不提供担保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转让财产或证据的材料; 申请人是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申请人主张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可以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会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并通知申请人。
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张决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小张了解到公司近期有转移资产的行为,担心公司会转移资产,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由于小张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提供担保,于是他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了公司的转移资产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同时说明了自己是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低保证等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小张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免除了担保。最终,小张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拿到了相应的赔偿。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债权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担保。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债权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因为经济条件限制而放弃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尝试申请免交担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