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以财产保全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司法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珠海法院不断优化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提高保全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简化保全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先行冻结、先保后审等便捷措施,简化保全程序,缩短保全时间。 网上申请保全:开通网上财产保全申请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电话联系等方式申请财产保全,打破时空限制,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保全业务。 多元化担保形式:除了传统的现金、银行担保外,还接受当事人提供证券、保险、不动产等担保方式,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担保选择。珠海法院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的金融借款、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等案件,精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加大金融借款纠纷保全力度:针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积极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把握采取保全措施的时机,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时,注重保障承租人特别是经营性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前,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慎重采取保全措施,维护承租人正常经营权,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积极采取冻结货款、查封货物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作,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准确把握采取保全措施的时机和力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珠海法院加强财产保全风险防控,严把保全措施审查关,确保保全措施合法、适当,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审查保全申请: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确保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事由合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及时补正,确保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加强对保全措施的审查:对采取的保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保全措施适当。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慎重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导致企业停产停业。 加强对保全效果的跟踪分析: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可能导致被保全人停产停业的,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珠海法院加强执行保全工作,完善联动执行机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执行保全工作: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及时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同时,加强执行联动,与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多渠道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确保执行到位。 完善联动执行机制: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及时冻结、查封,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执行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加强执行公开,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等渠道公开执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与B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B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A公司银行账户1200万元。法院审查认为,B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冻结A公司银行账户1200万元。随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A公司偿还B银行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B银行申请执行,法院及时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冻结了A公司银行账户,确保了判决得到执行,维护了B银行的合法权益。
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C公司与D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C公司将一处商业用房出租给D公司使用,租期5年。合同履行一年后,C公司以D公司拖欠租金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请求法院查封该房屋。法院审查认为,C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D公司确有拖欠租金行为,但C公司申请查封该房屋可能导致D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故未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解除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C公司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维护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珠海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