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很多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裁决胜诉后无法得到裁决书所确定的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仲裁立案需要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劳动仲裁立案本身不需要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涉案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未来生效判决或裁决的顺利执行。
虽然劳动仲裁立案不需要财产保全,但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影响裁决执行,可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事实根据:即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可能,或者具有其他原因使将来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
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如果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法院会认为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保全措施具有可行性:如果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不明,或者其财产难以查封、扣押、冻结,法院会认为申请财产保全不具备可行性。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申请:劳动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等。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书等方式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财物等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会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如果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争议事项无关,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解除:如果劳动者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前,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审查其申请并作出相应决定。
案例一:李某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李某担心A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裁定驳回李某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例二:王某与B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B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裁定对B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根据判决的内容,决定解除对B公司部分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立案本身不需要财产保全,但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争议事项无关,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