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会被任意分割。但当夫妻关系面临破裂,起诉离婚时,一方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浪费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采取的一种临时保护措施。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暂时冻结或限制处置相关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现。
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等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 房产:包括夫妻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商铺、公寓等不动产。 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包括各种形式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 贵重物品:包括金银珠宝、名表、名画、古董、艺术品等。 其他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租赁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包括: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存在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等情况。如一方有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转移至境外、隐匿不告知等行为,或伪造借条、合同等制造虚假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如一方有转移财产、高消费等行为,导致实际履行判决存在困难。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行为或情形。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变动情况等。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一方因犯罪所得的财产,申请保全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财产保全的证据主要包括:
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凭证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 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财产变动情况、赠与协议等,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挥霍财产的证据:包括消费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明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伪造债务的证据:包括借条、合同等,证明对方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情形。 其他能够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证据。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餐馆。李某发现王某有婚外情,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了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房产。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陈某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张某发现陈某有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保全措施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因此未予准许。
离婚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注意保全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等,确保保全措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