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时,法院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日后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那么,什么是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这便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主题。
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
2.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3.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确有财产。
其中,被执行人有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具有到期债权或其他有价债权。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包括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证据,如银行存款凭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申请程序是否合法;
3.申请的事实理由是否充分。
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所必需的财产范围。
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对被执行人具有强制效力。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裁定,不得擅自处置保全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擅自处分保全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也产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裁定履行相关义务,如交付财产、支付费用等。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履行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
王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李某名下一套房产。后王某发现李某还有其他财产,即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保全李某名下另一套房产。
【分析】
本案中,王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其他财产,即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保全李某名下另一套房产,该裁定对李某具有强制效力,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同时,王某也应当按照裁定履行相关义务,如交付财产等。
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裁定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保全财产。